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报告建议,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网络食品等新业态食品的监管。
报告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能力不足,影响评估和执法效果。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风险监测样本量和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有的新型食品、新业态食品未能及时纳入监测范围,难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并预警。
报告提到,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和食品检验机构都存在长期投入不足,仪器设备老化等问题,有的地方一半以上食品快检设备临近报废,导致检不快、检不准、检不出。随着食品生产工艺的快速发展,需检测食品的参数不断增加,现有的一些仪器设备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此外,报告还提到,新业态食品经营模式灵活、跨区域属性强、数据更新快,违法违规行为趋于隐蔽化、网络化,现有监管力量、技术手段等跟不上形势需要,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力度还需加强。
为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报告提出了多条意见建议。例如,报告建议整合现有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并推动数字化升级,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形成对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配送、销售全链条信息的智慧监管,提高食品的可追溯性;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监管方式由传统向智慧转变,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同时,报告建议,针对新原料、新生产工艺食品等,及时出台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制定工作,推动标准动态更新与定期更新相结合,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有标可依。
此外,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高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推动风险监测机构、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健全监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共享使用机制,提高整体利用效率。(吴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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