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103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0批次、不合格3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浙江福事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姜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宁波江北伊果食品商行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口非口力食品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生产的原味米浆风味固体饮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食在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式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绍兴市越城区总冻圆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黍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发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浙江合一斋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合一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0%果干坚果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台州果阿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台州初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舟山市金塘龙安豆腐作坊生产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余姚市骏骏食品零售店销售的高粱酒(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杭州萧山商业城新春茶叶商行销售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波市鄞州潘火传根食品摊销售的卤猪头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宁波市鄞州潘火妹丽熟食摊销售的卤猪耳朵,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杭州临安小语果特产店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小语果特产店生产的卤花生,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杭州萧山瓜沥任富伦食品店销售的鲜面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绍兴市上虞区百官周彬炳熟食店销售的五香牛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农贸市场朱燕熟食店销售的酱板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慈溪市史杰文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庆元县兰芬茶叶店销售的标称庆元县龙溪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龙溪绿茶,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天台县泽英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华商星光城店销售的,采购自云南淇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杭州市钱塘区老赵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杭州市钱塘区姚仁邦食品店销售的小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杭州萧山新塘消费品综合市场楼方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杭州市上城区李家华蔬果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兰溪市郑秋萍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龙港妙多客超市有限公司世纪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长豆(豇豆),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永嘉云汇超市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正斌超市平阳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台州市臻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杭州海恒九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柏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兴小顾土特产商行销售的芝麻油(白芝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诸暨物美天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尖角脆(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
(一)云和县云尚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梅干菜(精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嵊州市小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梅干菜,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1112
3.食品抽检合格—2025111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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