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黑政办规〔2025〕9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2-04 | 生效日期 | 2025-12-04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7-12-31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支持白桦树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支持白桦树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是集水库、粮库、钱库、碳库于一身的大宝库”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白桦树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全国最大的白桦树汁产业基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白桦树汁产业扩量升级
(一)支持白桦树汁企业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加大项目建设投入力度,对以白桦树汁为主要原料,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不超过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企业实际发放项目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期24个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支持白桦树汁企业扩大营收规模。对食品工业企业以白桦树汁为主要原料生产相关产品年营收规模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支持白桦树汁冷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主要储存白桦树汁的自用、公用兼顾型冷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中央预算内资金政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建设公用型冷库,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安排专项债券、省预算内基本建设等资金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支持白桦树汁企业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白桦树汁企业改造升级、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在争取国家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五)支持白桦树汁企业技术改造。对白桦树汁企业在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特别是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企业技术改造政策要求的,予以省级财政资金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六)支持白桦树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推动白桦树汁产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七)支持白桦树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支持白桦树汁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突破重点领域技术,开展白桦树汁功效物质开发、规模化制备、作用机制分析、液体发酵、功能食品和保健食品创制等研究,经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或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八)支持白桦树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白桦树汁企业通过冠名培育和授牌相结合等创建模式,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地监测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购置科研仪器等总和的3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九)支持白桦树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支持建设中试熟化平台,为科技成果实现工业化、商品化、规模化提供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按标准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总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支持白桦树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白桦树汁企业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按1∶1出资,确保符合条件的白桦树汁生产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一)支持白桦树汁企业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开展白桦树汁成分剖析和确定优势指标研究,对全省白桦树汁原料及产品进行基础成分定性与定量分析、营养成分检测、功能性成分分析,探索确定白桦树汁优势指标的筛选与验证方法,为全省白桦树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支持白桦树汁产业标准化建设
(十二)支持白桦树汁采集标准化建设。支持原料产地每木调查、数字化管理、环境监测等,保障优质原料供应。支持原料产地实施可溯源数字化、标准化采集流程,对使用履带式运输机、机器轨道器等现代采集装备的原料产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提升产地竞争力。以县(市、区、林业局公司)为单位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对达到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认定的标准化采集基地,每年采集量达到5000吨以上的,按总投资的30%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三)支持白桦树汁企业贯标。支持鼓励企业采纳使用由国家相关部委发布实施的白桦树汁行业标准。经检测验证对高标准贯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强化白桦树汁产业要素保障
(十四)加大白桦树汁产业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白桦树汁产业项目,纳入年度省级重点产业项目清单,加强项目前期要素保障,予以重点推动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白桦树汁产业项目,予以优化审批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五)为白桦树汁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注册服务。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变更和注销“一件事”,为白桦树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登记注册便利化服务,全力提升经营主体准入准出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六)鼓励白桦树汁企业多渠道融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白桦树汁企业的支持力度,用好现代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白桦树汁产业专属金融产品。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针对现有白桦树汁产业相关企业,逐一进行融资需求摸排,为白桦树汁企业配备专属“金融顾问”,提供信贷支撑。支持“政银担”融资模式,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七)用好税收优惠保障政策。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优惠等政策,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白桦树汁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八)推动白桦树汁领域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白桦树汁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生产需要,充分发挥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各类社会主体作用,指导各市(地)持续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白桦树汁加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九)强化政策整合协同。整合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存量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支持白桦树汁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执行期为准;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政策具体条款实施细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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