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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通知 (辽环综函〔2024〕17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辽环综函〔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01-25 生效日期 2024-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范固体废物 (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管理,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固体废物 (不含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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